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进行部署,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重点任务等,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充分认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同时,民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民生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城镇化进入新阶段,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程度加深,人口流动和分布呈现新特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劳动者就业意愿和就业方式更加多样,社会需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更加强烈。面对这些新期盼新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纵观世界,一些大党、老党丢掉政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脱离群众,导致人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进而失掉民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百废待兴的极端困难条件下,我们党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兴办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了政治和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致力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生保障制度,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制度不断完善,民生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健康卫生等制度体系,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民生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才能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准确把握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离开经济发展谈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方面,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把“蛋糕”分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因此,必须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关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水平,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尽力而为,不可有半点懈怠。但是,也决不能好高骛远,开空头支票,否则就会失信于民。必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预期,防止吊高群众胃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能脱离这个实际,同时需要持续不断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普惠性侧重受益对象的广泛性,基础性侧重保障内容和标准的必要性,兜底性侧重保障主体的责任性。《决定》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进